目前分類:d2惡魔蛋糕高雄 (6)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母親節快到了,你準備好復興路2段婆婆母親節禮物d2惡魔蛋糕高雄購買了嗎?要買母親節禮物,一定要看過來喔!最多的母親節禮物精選,復興路2段婆婆母親節禮物d2惡魔蛋糕高雄購買買母親節禮物最快最好最便宜,千萬別錯過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宜蘭台2線8日中午發生死亡車禍,造成一對騎乘杜卡迪重機的夫妻雙亡!家屬一開始第一時間苦無關鍵畫面釐清真相,巧合的是,招魂當天,剛好遇到一名目擊者,加上死者留下的大一獨子堅強四處奔走,總算在頭七找到畫面,證實是肇事者撞的,也是肇事者破壞現場,當下還拖拉死傷者,家屬也認為警方消極辦案。宜蘭台2母親節禮物項鍊線120公里處8日發生黃姓夫婦2死車禍,相愛20年的恩愛夫妻,兩人平常為了就近照顧父母,在同家電子公司工作,每天一起上下班,因為喜歡一起看海,月初趁假日出遊,沒想到被違規肇事駕駛撞死。事發在8日中午,一輛重機夫妻出遊,不知什麼原因在宜蘭台2線摔車雙亡,當時還一度找不到事發原因,肇事林姓駕駛當天對著鏡頭說「他就煞車,碰,他自己滑壘,撞到我的車。」家屬第一時間相當悲痛,很想知道摔車真相,但是事發的濱海公路沒有監視器,雙方車輛也沒裝設行車紀錄器,找不到任何關鍵畫面,死者姊姊也強忍悲痛,家屬從沒放棄,用盡所有可能,協尋經過車輛提供畫面。不過,老天有眼,就在超魂的那天,家屬碰巧遇到一位目擊者,也因此揭發真相!死者家屬說「我們想找看有沒有事發經過的畫面啊,警方都反而會回頭過來,希望我們家屬如果找到什麼畫面,可以提供給他,警方從頭到尾都有偏袒肇事那一方的嫌疑,當時目擊者也是我們在招魂那天,無意中遇到的,他告訴我們這些殘酷的真相。」當時廂型車停在一旁,準備跨越雙黃線「違規迴轉」,這時剛好一部卡車經過,肇事林姓駕駛沒有發現卡車後方還跟著一輛重機,等卡車一過立刻迴轉,導致重機閃避不及撞上,騎士當場死亡,後座妻子送醫後也傷重不治。目擊者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滅證」的瞬間,當時經過車禍現場,一輛重機橫倒路中央,騎士倒地不起,後座的妻子也躺在地上,不斷滾動掙扎,看起來非常痛苦。這時停在路邊的肇事廂型車上,一個人走了過來,竟然動手將躺在地上的妻子,往雙黃線的方向推過去。死者家屬看著影片指說「現在來換移我哥(騎士)了,我嫂子移不動,換移我哥了」、「你移動了車輛移動了傷患,再移動重機,請問你目的是什麼?是要破壞第一現場?造成他只是擦撞的假象?」就護人員證實原本坐在後座的妻子還有生命跡象,最後不治,也因此讓家屬質疑,肇事駕駛擅自偷偷移動病患,造成二度傷害,甚至還把重機往對向車道推,是不是想要毀屍滅跡,疑似想誤導警方辦案,並認為員警也沒有積極調閱行車紀錄器,如果沒有巧遇目擊者,可能真相石沉大海。畫面中,廂型車上還有另一人,也跟著來移動傷患,還能發現騎士的妻子一度企圖坐起來,但又痛得倒回地上,同時廂型車上的男子還把重機往對向車道的方向移動,另一名女子則企圖移動重機騎士。家屬看到這一幕,心裡又氣又心痛,覺得好殘忍,人都已經受傷,他們第一時間卻是隨意移動現場,還裝傻說謊。還在唸大一的獨子,在雙親遭遇死劫後,堅強打起精神,跟親友一起為父母找關鍵畫面,剛好就在頭七這一天,用畫面證明肇事者說謊,釐清真相,希望能幫死者釐清事實真相。對此,警方證實,林男第一次做筆錄時否認迴轉,直到10日第二次做筆錄,因為拿出證據資料,林才坦承自己違規。警方也特別澄清,事發後就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22輛經過現場的,但多數車輛都沒有裝行車紀錄器,只有一輛曳引車有畫面,但駕駛始終沒接電話,最後因聯絡貨運公司,才調到畫面,因為影像中,林姓司機確實有移動車輛及傷者,已聯絡他下週一到警局說明。▲移動傷患釀二次傷害,肇事林姓駕駛遭控說謊。
文章標籤

c2017030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母親節快到了,你準備好復興路2段婆婆母親節禮物d2惡魔蛋糕高雄購買了嗎?要買母親節禮物,一定要看過來喔!最多的母親節禮物精選,復興路2段婆婆母親節禮物d2惡魔蛋糕高雄購買買母親節禮物最快最好最便宜,千萬別錯過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宜蘭台2線8日中午發生死亡車禍,造成一對騎乘杜卡迪重機的夫妻雙亡!家屬一開始第一時間苦無關鍵畫面釐清真相,巧合的是,招魂當天,剛好遇到一名目擊者,加上死者留下的大一獨子堅強四處奔走,總算在頭七找到畫面,證實是肇事者撞的,也是肇事者破壞現場,當下還拖拉死傷者,家屬也認為警方消極辦案。宜蘭台2母親節禮物項鍊線120公里處8日發生黃姓夫婦2死車禍,相愛20年的恩愛夫妻,兩人平常為了就近照顧父母,在同家電子公司工作,每天一起上下班,因為喜歡一起看海,月初趁假日出遊,沒想到被違規肇事駕駛撞死。事發在8日中午,一輛重機夫妻出遊,不知什麼原因在宜蘭台2線摔車雙亡,當時還一度找不到事發原因,肇事林姓駕駛當天對著鏡頭說「他就煞車,碰,他自己滑壘,撞到我的車。」家屬第一時間相當悲痛,很想知道摔車真相,但是事發的濱海公路沒有監視器,雙方車輛也沒裝設行車紀錄器,找不到任何關鍵畫面,死者姊姊也強忍悲痛,家屬從沒放棄,用盡所有可能,協尋經過車輛提供畫面。不過,老天有眼,就在超魂的那天,家屬碰巧遇到一位目擊者,也因此揭發真相!死者家屬說「我們想找看有沒有事發經過的畫面啊,警方都反而會回頭過來,希望我們家屬如果找到什麼畫面,可以提供給他,警方從頭到尾都有偏袒肇事那一方的嫌疑,當時目擊者也是我們在招魂那天,無意中遇到的,他告訴我們這些殘酷的真相。」當時廂型車停在一旁,準備跨越雙黃線「違規迴轉」,這時剛好一部卡車經過,肇事林姓駕駛沒有發現卡車後方還跟著一輛重機,等卡車一過立刻迴轉,導致重機閃避不及撞上,騎士當場死亡,後座妻子送醫後也傷重不治。目擊者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滅證」的瞬間,當時經過車禍現場,一輛重機橫倒路中央,騎士倒地不起,後座的妻子也躺在地上,不斷滾動掙扎,看起來非常痛苦。這時停在路邊的肇事廂型車上,一個人走了過來,竟然動手將躺在地上的妻子,往雙黃線的方向推過去。死者家屬看著影片指說「現在來換移我哥(騎士)了,我嫂子移不動,換移我哥了」、「你移動了車輛移動了傷患,再移動重機,請問你目的是什麼?是要破壞第一現場?造成他只是擦撞的假象?」就護人員證實原本坐在後座的妻子還有生命跡象,最後不治,也因此讓家屬質疑,肇事駕駛擅自偷偷移動病患,造成二度傷害,甚至還把重機往對向車道推,是不是想要毀屍滅跡,疑似想誤導警方辦案,並認為員警也沒有積極調閱行車紀錄器,如果沒有巧遇目擊者,可能真相石沉大海。畫面中,廂型車上還有另一人,也跟著來移動傷患,還能發現騎士的妻子一度企圖坐起來,但又痛得倒回地上,同時廂型車上的男子還把重機往對向車道的方向移動,另一名女子則企圖移動重機騎士。家屬看到這一幕,心裡又氣又心痛,覺得好殘忍,人都已經受傷,他們第一時間卻是隨意移動現場,還裝傻說謊。還在唸大一的獨子,在雙親遭遇死劫後,堅強打起精神,跟親友一起為父母找關鍵畫面,剛好就在頭七這一天,用畫面證明肇事者說謊,釐清真相,希望能幫死者釐清事實真相。對此,警方證實,林男第一次做筆錄時否認迴轉,直到10日第二次做筆錄,因為拿出證據資料,林才坦承自己違規。警方也特別澄清,事發後就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22輛經過現場的,但多數車輛都沒有裝行車紀錄器,只有一輛曳引車有畫面,但駕駛始終沒接電話,最後因聯絡貨運公司,才調到畫面,因為影像中,林姓司機確實有移動車輛及傷者,已聯絡他下週一到警局說明。▲移動傷患釀二次傷害,肇事林姓駕駛遭控說謊。
文章標籤

c2017030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母親節快到了,你準備好復興路2段婆婆母親節禮物d2惡魔蛋糕高雄購買了嗎?要買母親節禮物,一定要看過來喔!最多的母親節禮物精選,復興路2段婆婆母親節禮物d2惡魔蛋糕高雄購買買母親節禮物最快最好最便宜,千萬別錯過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宜蘭台2線8日中午發生死亡車禍,造成一對騎乘杜卡迪重機的夫妻雙亡!家屬一開始第一時間苦無關鍵畫面釐清真相,巧合的是,招魂當天,剛好遇到一名目擊者,加上死者留下的大一獨子堅強四處奔走,總算在頭七找到畫面,證實是肇事者撞的,也是肇事者破壞現場,當下還拖拉死傷者,家屬也認為警方消極辦案。宜蘭台2母親節禮物項鍊線120公里處8日發生黃姓夫婦2死車禍,相愛20年的恩愛夫妻,兩人平常為了就近照顧父母,在同家電子公司工作,每天一起上下班,因為喜歡一起看海,月初趁假日出遊,沒想到被違規肇事駕駛撞死。事發在8日中午,一輛重機夫妻出遊,不知什麼原因在宜蘭台2線摔車雙亡,當時還一度找不到事發原因,肇事林姓駕駛當天對著鏡頭說「他就煞車,碰,他自己滑壘,撞到我的車。」家屬第一時間相當悲痛,很想知道摔車真相,但是事發的濱海公路沒有監視器,雙方車輛也沒裝設行車紀錄器,找不到任何關鍵畫面,死者姊姊也強忍悲痛,家屬從沒放棄,用盡所有可能,協尋經過車輛提供畫面。不過,老天有眼,就在超魂的那天,家屬碰巧遇到一位目擊者,也因此揭發真相!死者家屬說「我們想找看有沒有事發經過的畫面啊,警方都反而會回頭過來,希望我們家屬如果找到什麼畫面,可以提供給他,警方從頭到尾都有偏袒肇事那一方的嫌疑,當時目擊者也是我們在招魂那天,無意中遇到的,他告訴我們這些殘酷的真相。」當時廂型車停在一旁,準備跨越雙黃線「違規迴轉」,這時剛好一部卡車經過,肇事林姓駕駛沒有發現卡車後方還跟著一輛重機,等卡車一過立刻迴轉,導致重機閃避不及撞上,騎士當場死亡,後座妻子送醫後也傷重不治。目擊者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滅證」的瞬間,當時經過車禍現場,一輛重機橫倒路中央,騎士倒地不起,後座的妻子也躺在地上,不斷滾動掙扎,看起來非常痛苦。這時停在路邊的肇事廂型車上,一個人走了過來,竟然動手將躺在地上的妻子,往雙黃線的方向推過去。死者家屬看著影片指說「現在來換移我哥(騎士)了,我嫂子移不動,換移我哥了」、「你移動了車輛移動了傷患,再移動重機,請問你目的是什麼?是要破壞第一現場?造成他只是擦撞的假象?」就護人員證實原本坐在後座的妻子還有生命跡象,最後不治,也因此讓家屬質疑,肇事駕駛擅自偷偷移動病患,造成二度傷害,甚至還把重機往對向車道推,是不是想要毀屍滅跡,疑似想誤導警方辦案,並認為員警也沒有積極調閱行車紀錄器,如果沒有巧遇目擊者,可能真相石沉大海。畫面中,廂型車上還有另一人,也跟著來移動傷患,還能發現騎士的妻子一度企圖坐起來,但又痛得倒回地上,同時廂型車上的男子還把重機往對向車道的方向移動,另一名女子則企圖移動重機騎士。家屬看到這一幕,心裡又氣又心痛,覺得好殘忍,人都已經受傷,他們第一時間卻是隨意移動現場,還裝傻說謊。還在唸大一的獨子,在雙親遭遇死劫後,堅強打起精神,跟親友一起為父母找關鍵畫面,剛好就在頭七這一天,用畫面證明肇事者說謊,釐清真相,希望能幫死者釐清事實真相。對此,警方證實,林男第一次做筆錄時否認迴轉,直到10日第二次做筆錄,因為拿出證據資料,林才坦承自己違規。警方也特別澄清,事發後就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22輛經過現場的,但多數車輛都沒有裝行車紀錄器,只有一輛曳引車有畫面,但駕駛始終沒接電話,最後因聯絡貨運公司,才調到畫面,因為影像中,林姓司機確實有移動車輛及傷者,已聯絡他下週一到警局說明。▲移動傷患釀二次傷害,肇事林姓駕駛遭控說謊。
文章標籤

c2017030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母親節快到了,你準備好寧夏西二街藍莓起司d2惡魔蛋糕高雄蛋糕宅配了嗎?要買母親節禮物,一定要看過來喔!最多的母親節禮物精選,寧夏西二街藍莓起司d2惡魔蛋糕高雄蛋糕宅配買母親節禮物最快最好最便宜,千萬別錯過了!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天開庭。(圖/記者張一中攝)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因涉立委柯建銘全民電通案洩密,遭到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馬英九15日上午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赴淡水騎車,沿途不少民眾向他喊加油,也關心出庭狀況,並貼出答辯全文。馬英九答辯全文: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起訴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因為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上訴就上訴,馬卡龍甜點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是什麼意思。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有。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我做過法務部長。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察官安心工作。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請判決無罪。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文章標籤

c2017030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母親節快到了,你準備好寧夏西二街藍莓起司d2惡魔蛋糕高雄蛋糕宅配了嗎?要買母親節禮物,一定要看過來喔!最多的母親節禮物精選,寧夏西二街藍莓起司d2惡魔蛋糕高雄蛋糕宅配買母親節禮物最快最好最便宜,千萬別錯過了!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天開庭。(圖/記者張一中攝)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因涉立委柯建銘全民電通案洩密,遭到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馬英九15日上午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赴淡水騎車,沿途不少民眾向他喊加油,也關心出庭狀況,並貼出答辯全文。馬英九答辯全文: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起訴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因為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上訴就上訴,馬卡龍甜點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是什麼意思。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有。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我做過法務部長。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察官安心工作。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請判決無罪。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文章標籤

c2017030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母親節快到了,你準備好寧夏西二街藍莓起司d2惡魔蛋糕高雄蛋糕宅配了嗎?要買母親節禮物,一定要看過來喔!最多的母親節禮物精選,寧夏西二街藍莓起司d2惡魔蛋糕高雄蛋糕宅配買母親節禮物最快最好最便宜,千萬別錯過了!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天開庭。(圖/記者張一中攝)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因涉立委柯建銘全民電通案洩密,遭到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馬英九15日上午在臉書發文表示,今天赴淡水騎車,沿途不少民眾向他喊加油,也關心出庭狀況,並貼出答辯全文。馬英九答辯全文: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起訴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因為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上訴就上訴,馬卡龍甜點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是什麼意思。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有。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我做過法務部長。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察官安心工作。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請判決無罪。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文章標籤

c2017030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